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、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——独立董事》以及《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《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谨慎的原则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(一)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经审阅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》,我们认为,赵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知识与能力,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。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、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因此,同意聘任赵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。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,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。

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独立董事:崔天钧、初哲、吴迪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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